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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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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中对此进行了阐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前进,特别是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和中发[2005]5号文件等系列文件颁布以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是民主党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对民主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与研究。

一、民主监督是在共同奋斗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监督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的中国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奋斗目标和思想政治基础,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长期以来蓬勃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独立、富强、民主的新中国的奋斗目标,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也深刻认识到,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极其艰巨,任何革命阶级及政党都不可能单独完成,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革命的统一战线。由此,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争取、团结民主党派的方针,与他们亲密合作、共同奋斗。八年抗日战争,各民主党派为团结抗日奔走呼吁;四年人民解放战争,民主党派积极配合人民解放事业;新中国成立前夕,民主党派纷纷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号召,参加新政协,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权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长期以来中国各政党共同奋斗的历史凝结起来的伟大成果。

   2010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的理论,进一步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治共识的实质。

共同的奋斗目标和长期的亲密合作,形成了我国政党制度特有的中国特色:在政党与政党关系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政治上领导与接受领导、合作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双方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而不是政治上对立的敌对党。在政党与政府的关系上,双方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互相竞争和分享执政权,这一点不同于西方国家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关系。在政党与社会关系上,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依法实施对社会的领导;而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

在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祖国的完整统一。建立在共同目标、共同思想基础上的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的核心与关键,这种监督不是彼此为敌、相互对立、权力制衡,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大量的有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及善意的批评,协助执政党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执政能力与效率。其实质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基础上的一种合作与协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拥护、帮助与支持中国共产党执好政的一种方式。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求大同存小异,这没有什么坏处。”,“对于共产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监督,以利于集思广义,取长补短,减少错误。”,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这种方式和途径,以自己的真知灼见,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时起到咨询作用,在国家大政方针实施时起到情况反馈作用,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起到警示作用,给执政党以切实的拥护、维护、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和巩固中共党的领导需要加强民主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种政党制度既不同于前苏联等国的一党制,也根本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这个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是: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其主要方式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因此,民主党派除了接受中共领导与监督外,也应当监督处于领导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但是这种监督不是像西方在野党或反对党那样为了攻击与推倒执政党,谋取自己的上台。在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中共的友党开展党际监督,如同诤友之间的批评或提醒那样,其目的是为了改善中共的领导,防止中共的失误,最终在于更有效地维护与巩固中共领导地位。它所具有的独特性与政治优势,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既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又能获得广泛的政治支持;既能保持多元化的利益表达,又能避免政党的倾轧,避免无谓的政治内耗;既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又能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既能保持社会稳定,又能营造和谐氛围;既能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因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以其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在世界民主化潮流中经受了考验。当苏联等东欧国家剧变,原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相继倒台之时,社会主义中国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并取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的有力证明。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和探索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回观历史,早在1945年7月,毛泽东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悲剧问题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与民主党派共商建国大计,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巩固,民主党派内部出现主张取消、解散民主党派的倾向,1949年12月18日,中国民主救国会宣告结束,民盟、农工、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也相继有人提出要解散。1956年又有几个民主党派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已经完成,要求自行解散。但是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两次都执意把民主党派留下来。中共老一代领导人之所以保留民主党派,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一政党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正是为了让民主党派对已执政的中共实行监督。当时,中共领导层清醒地意识到,地位的变化很可能导致党内一些危险情绪的滋生。而历史的“周期率”又很容易使胜利者由盛转衰。只有加强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才能永葆清醒,跳出“周期率”。 1958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上,毛泽东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就是那些骂我们的,……我们也要养起来,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  1956年4月25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在论述“党与非党的关系“时,曾开门见山地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同年9月,中共八大正式确定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不难理解,八字方针的内在逻辑是:“长期共存”,其目的就在于“互相监督”。所谓“互相监督”,自然是双向的,但当时明确强调,“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

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

2007年,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

但是,几十年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鲜为人知,影响不大。由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普遍缺少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社会上影响不大,人民群众大多不知晓这回事,连我们党政干部中对民主党派及其民主监督工作知情者都不多,许多干部群众根本不相信民主党派及其民主监督能有什么实际效果。在社会造成了一种错觉:民主党派没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国共产党执政不受监督。甚至容易引起部分群众对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否定。如新华社每日电讯,2013年6月8日新华网《多党轮流执政照样腐败》一文中说:有人在社会上、互联网上散布一种观点:“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只有实行多党制才能达到廉洁”。 这就说明部分人不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不了解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从而认为共产党一党执政没有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种政治压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还会有所增加。

进入新的时期,经济全球化发展越来越强劲,以经济发展为原动力的冲击波显然已突破经济的边界,影响着国际社会的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少数发达国家总想乘势将西方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别国。他们指责中国是一党政治,执政党不受制约,有悖民主。他们宣称,西方国家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政党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机制,体现民主;应当以西方党制取代中国党制。

执政党需要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权力最大,责任也最大。邓小平曾说:“在中国来说,谁最有资格犯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更加需要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善意提醒、批评、建议,才能让共产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众所周知,三峡大坝的建设历经多年才确定科学方案并顺利建成,就是因为在决策前有许多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都得到了重视,然后一次又一次的修改设计。所以当有记者问三峡工程总指挥谁对建设三峡大坝贡献最大,他说“反对派贡献最大”。据了解,反对派中绝大多数是民主党派人士。

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我们积极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坚持和彰显我们政党制度独具的优势和鲜明的特色,并进一步扩大在世界政治中的积极影响。要不断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通过这种亲密合作、互相监督的实践,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党关系。正如邓小平指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不是一个漂亮的口号,而是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要求。我们这样一个执政党确实需要有监督。”因此,科学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永不衰败,确保中国共产党的肌体永荐青春,才能让我们始终能够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进,造福国家与人民。

三、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两项基本职能。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密不可分,两者之间既有共通性,又具有互补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现代民主政党制度来说,民主监督的意义超过了参政议政,参政议政职能则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拓展。

在建国初期,民主党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民主监督方面。中共重要领导人在谈民主党派重要性的时候,主要强调民主监督职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国内社会阶级构成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爱国统一战线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其主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正式提出“参政议政”。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成为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职能。

中发[2005]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两项职能分别表述:民主党派对中共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共产党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可见,参政议政注重是献策。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开展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怎样做更好的建议,属于建设性建议。而民主监督注重是批评,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属直接的批评。

而实践中,很多时候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因同时体现在一个载体上,这两种职能常常被混为一体。如一件提案,往往该提案先是指出某项工作的不足或缺陷,或者反映群众的意见,再针对这些批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由此可见,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中许多意见建议,都包涵了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这些批评意见都属于民主监督范畴。由于类似以上民主监督的批评往往掩盖在参政议政的表象下面,这种表面现象会让有些同志误以为参政议政工作就是参政党意志和行为的集中体现,民主监督职能已经丧失或弱化。再加上新闻媒体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报道较多,对其民主监督工作则鲜有报道,以至于人们都认为民主党派现在只注重参政议政,没有开展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两项基本职能,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征;既不能人为割裂,更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如果将两种职能混为一体,以为参政议政工作可以替代民主监督职能,那会造成民主党派政党性质的部分缺失。但若将两种职能形而上学地分开,就会产生民主监督相对于参政议政被“忽视或弱化”的错误认识。因此要正确把握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两者都得到大力支持和均衡发展,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能,发挥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四、民主监督知易行难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主要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必须体现政党特色,而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监督。尽管中共中央文件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程序、方式等都有规定,但是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操作起来依然有难度。

一方面民主党派开展监督底气不足。因为民主党派不论集体,还是成员,在当下都不处于强势或主动地位。各地民主党派组织人财物都归地方党委政府管,因此要求下级把上级监督好,不是我们嘴上谈谈,纸上写写那么容易。民主党派机关建设、成员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等工作,都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所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党派领导人担心履行监督职能会影响党际关系,得罪领导,导致对党派自身发展不利;对于民主党派成员来说,很多时候从个人角度考虑,担心因监督提批评意见得罪党政领导,影响自己前途,况且建国后历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中,民主党派成员都曾因为直言相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虽时过境迁,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仍心有余悸,只愿搞专业技术,不愿意参加民主监督活动,不敢放开说话。碰上非监督不可,那也是缺乏底气,如履薄冰,只能客客气气挠挠痒,很难真正做到“和而不同”。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缺乏被监督意识。很多领导虽然口头上重视民主监督,但是实际上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特别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不愿接受监督,只喜欢听赞扬的声音,听不惯不同的意见,对手中的权力不被监督反而习以为常。认为出现不同的声音,是对自己驾驭能力的否定,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是给自己“揭短”、“抹黑”,是找自己的“岔子”,少有人闻过则喜,从谏如流。有的甚至对提出批评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故意设置“拦路石”,在工作中、在提拔任用时作难。例如现在湖南省每年两次的电话民意调查受到干扰,干部群众不敢讲真话。据了解,些地方规定只能说好,不能说差,说好话给补贴,因反映真实情况说了差话的被抽查人员被“谈话”,其所在单位年底评先评优被一票否决,并在大会上对该单位点名批评。也曾有某市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上发言时,批评了某局某项工作,激怒了该局和委员所在单位领导,后在各方压力下,该委员被调到较差单位任职。如此案例应不在少数。

第三是制度设计不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否正常开展并产生实效,制度设计与执行是关键,也是保障。共产党目前的监督体制中,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监督主要来自执政党内部。而民主监督则既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也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民主监督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性,而这种制度随意性很大。可以说现阶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取决于中共各级党委及其执政团队的接受程度,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开明程度,取决于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民主监督如不尽快建立对监督客体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和保障机制,仅靠主要领导的认识和被监督者的自我觉悟,很难获得预期的监督实效。民主党派即使有心努力,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四,民主党派开展监督方式被动,知情渠道不畅。据了解,目前我国各地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很多情况下是被邀请监督,民主党派成员在很多时候是被动参与。如在很多地方,很多部门,特约监督员的聘请、民主监督活动的开展,基本上不与民主党组织派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大多在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普遍缺乏处理重大问题、协调复杂关系等方面能力的锻炼,无从或很少知晓党委政府及其它被监督单位情况,面对队伍庞大、久经磨练、经验丰富的中共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他们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难免力不从心。其次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化程度较低。民主监督功能被分解为成员的个体功能,其履职活动基本属于个人行为。如民主监督最具有代表性的方式,就是各类特约人员。而很多地方职能部门特别是权力要害部门,是因为上级要求,才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党派成员被部门聘任以后,其监督活动基本由被聘任部门组织安排,与监督员个人直接联系。这样一来,一方面党派成员缺乏党派组织的指导与督促;另一方面因被监督单位与监督员平时少有联系,一年开1-2次座谈会而已,被聘人员信息来源少,对被监督单位情况缺乏了解,难以切实履职。自然履职效果不理想,民主监督基本流于形式。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基层的状况是:形式多于内容,表象多于实质,配合多于监督,民主监督难以产生良好实效。

五、用创新思维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从新形势下从影响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因素来看,增强民主监督的功能和实效,是一个涉及执政党和参政党、社会各方面的一个系统工程。国家层面政治民主化的进步、社会民主氛围的形成,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因素;而对民主党派自身来说,应该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现有制度和形式,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加强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一)用法律来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程序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监督,其最大的软肋,就是制度问题。一旦到了利益分配关键时,这种建立在道德约束上的监督机制,此时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但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也已经告诉我们,搞大鸣大放、搞人民运动式的民主监督,那不是真正地发扬民主,而是打着民主的旗号践踏民主。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法,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存在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民主监督文件体系,主要包括中共中央文件、各地方文件、人民政协规章制度等。但是现存的文件过于笼统,凡涉及到民主监督只相当法律层面的大纲或框架,缺乏执行细则,给监督客体留下了很大的政策伸缩空间,地方党委政府执行民主监督政策随意性很大。实践也证明,没有法定可以遵循的监督程序,民主监督不是出现随意性和形式主义问题,就是监督软弱无力。但是,我们所提将民主监督程序法律化,不能错误理解为让民主监督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应该是用法制手段强化民主监督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奖惩环节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法律效力赋予监督程序之中。简单说,就是要用法律来规范民主监督的行使范围、程序、途径等,使这些规定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使民主监督制度化、具体化。严格按程序办事,建立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是真正开展民主监督并取得实效的突破口和关键。也能让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既能履行监督职责,又能充分把握到“度”,做到“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

(二)创新民主监督实践方式

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借鉴成功经验,探索和形成新的民主监督方式。如可以探索以政协为平台开展民主党派专题调查,民主党派组织可以就当地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事进行调查,并以政协为平台对政府工作就专门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有关部门必须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其次还可以开展专项工作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批评。这种方式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展,如湖南省2013年各民主党派就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再比如民主党派可以参与信访接访工作,可以作为民意代表就群众的诉求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通过接访来监督党委政府工作;还可以由民主党派组织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评议,对政府部门工作情况形成集体评价意见等方式。总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要总结已经成功成熟的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拓宽民主监督广度和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

(三)要加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

新闻媒介应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做广泛、深度宣传。如对民主党派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内容、所提批评意见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对人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突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党派身份。多宣传“互相监督”的典型实例与人物及效果等,这既能增加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也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一种新途径。更能彰显我们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用事实来揭示中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关系,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更加理解和包容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同时也让国内群众百姓更加知晓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信任并支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监督。

(四)应将法的实施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点

法治,是百余年来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事业,也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们有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立法的成功,只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群众反映强烈、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比较普遍,极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各民主党派应该履行的职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虽然把民主党派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摆在监督内容的首位,但是文件规定笼统,无具体操作执行的平台,让监督者无从下手。地方各级中共党委、政府及司法部门也没有主动请民主党派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当地的实施。因此,实践中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基本没有到位。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提到新的高度,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因此,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以坚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心,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应该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应当在此有所作为。一是重视监督平台的建立。以各级政协为民主党派履行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通过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就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二是积极开展对专项法律开展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组织成员对某部法律在当地实施情况、部门法律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并以党派组织名义向地方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提交民主监督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由地方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三是各民主党派组建“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参照参政议政工作做法,抽调专门法律方面的人才参加民主监督工作,机关安排专职干部负责民主监督组织及联络工作。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只有中国共产党及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列入国家政治生活的必备内容,并将其以法律手段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同时,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要结合实际,做实做细,要积极探索与人大、政协相结合,与舆论和群众结合,敢为、善为,才能够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课题组组长:娄底市政协副主席  民盟娄底市委主委  邵瑛

课题组副组长:娄底市人大常委、民盟娄底市委专职副主委 羊小庆

              娄底市政协提案委主任、民盟娄底市委副主委        朱宏志

课题组成员:民盟娄底市委委员、娄底一中校务委员、支部主委      凌会海

              民盟娄底市委委员、中石化娄底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肖春华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授                     陈庆平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授                     周兰桂

        民盟娄底市委办公室主任                   王红贵

执笔人;    羊小庆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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